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金融企业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和风险防控水平,金融助力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实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管理事项清单》。
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厘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边界,是财政作为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的首要任务。为推动自治区本级金融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在厅党组的关于和支持下,金融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管理事项清单》,从产权、财务、考核、监督、股权、重要决策、经营机制等方面明确具体管理事项,为后续我厅更加全面有效履行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下一步,金融工作专班将按照厅党组会工作安排,充分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督促自治区本级金融企业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管理事项清单》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工作,推动金融企业不断优化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经营能力,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逐步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有效服务“五大战略定位”、“一带一路”倡议、特色优势产业,以及“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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