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塔城地区全面落实自治区财政补助政策,足额发放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部分资金,惠及全地区乡村医生,确保资金直达一线乡村医生。
一是补助标准实现显著提升。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并在岗的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由1200元提高至1500元。
二是全额发放乡村医生专项财政补助。为全地区748名乡村医生发放共计199.08万元补助,以普惠性政策切实增强乡村医生职业获得感,稳定基层医疗人才队伍。
下一步,塔城地区财政将持续做好补助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基层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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