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助力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25-07-24 11:05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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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住建部下达我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20415万元,支持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用于住房保障资金19174万元,支持全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550套,发放租赁补贴2062户;城中村改造资金842万元,实施改造611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43561万元,实施改造77219户;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7092万元,实施改造2093套;奖励资金49746万元,统筹用于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前,资金已下达至各地。

下一步,财政厅将严格落实《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综〔2024〕36号),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助推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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