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支持“两重”项目和“两新”政策实施,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投资和消费,释放内需潜力。
二季度,自治区财政厅向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共7家贷款经办银行拨付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628.21万元,用于支持交通运输、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工商业节能降碳等领域项目建设。
自治区财政厅落实落细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工作,按季度组织经办银行报送贴息需求,审核贷款贴息申请材料,采取“先拨后结”方式,及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按照贷款本金的1.5%给予贴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前提下,加大贷款投放规模,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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