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2.7亿余元补助资金惠及24万余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布日期:2025-05-09 16:38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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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今年,阿克苏地区财政已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27335.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307.28万元,自治区资金11236.42万元,县市配套资金1792万元,地区24万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据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阿克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和农村寄宿生贫困面按100%确定;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确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开支。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13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补助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教1750元/年。补助资金按照中央与自治区5:5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中,阿克苏地区以2015年地县(市)分担的资金为基数分担,2016年起,新增分担资金由自治区承担。

为进一步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地区财政“一卡通”系统监管。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用于集中统一采购食材或以充值饭卡形式发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采取打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银行卡、充值饭卡等形式发放,确保资金用于提供等值优质食品或按时足额发放到人,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下一步,地区财政部门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同时,督促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自评工作。指导学校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应助尽助”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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