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优质畜(禽)产品产业集群的部署要求,着力强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加强资金筹集和统筹安排,强化资金监管,积极支持昌吉州畜牧业发展。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昌吉州畜牧业发展。
一是加大对规模奶牛养殖场、合作社、乳品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昌吉州畜牧业良种培育和推广,提升畜牧业良种增收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下达中央、自治区现代畜禽种业提升资金575万元、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资金416万元、牧区畜牧良种补贴50万元;州本级预算安排肉牛冻精推广使用资金105万元。
二是支持新建、改扩建荷斯坦奶牛养殖示范场,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奶源基地提质增效,加强乳品供应链建设,支持生鲜乳深加工企业区外销售物流运输。下达中央、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60万元、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2000万元。
三是依托“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等项目,强化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基地建设,对实施经营主体收储青贮给予补助,保障优质饲草供应。下达中央、自治区“粮改饲”资金1940万元。
四是保障重大动物疫病和传染病防治,支持动物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情无害化处理,建立有效免疫保护屏障。下达中央、自治区动物防疫资金2585.78万元;州本级预算安排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600万元、强制免疫疫苗资金10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资金200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强资金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推动昌吉州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用好财政资金,放大资金效益。以积极盘活现有财政资源、强化政策协同、优化运作环节和方式为总体思路,在用好用活现行财政涉农资金基础上,统筹使用各项财政资金,最大限度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财政资金优先安排投入产出效益好、带动能力强、推动农牧民增收明显的项目。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加强各资金跟踪督查力度,防止截留挪用、违规拖欠、超进度付款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处理好财政投入与绩效产出的关系。支持产业发展必须坚持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绩效产出,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问效,不断提升联农带农富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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