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出台《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助力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9-26 11:48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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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推动能源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将克拉玛依市打造成为资源型城市新能源转型的先行示范区,确保氢能产业项目资金顺利支付,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拟定《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进展情况

根据《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克拉玛依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实际需要,8月26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氢能专项资金安排原则、优化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实现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

二、支持范围

本资金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一条,对专项资金所涉及的部门职责、使用范围、经费申报、审核下达、绩效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资金效益。

此次专项资金用于市域范围内氢能产业发展方面的相关支出,重点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补助、重大氢能创新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绿氢制取示范建设项目补贴、新建或改扩建的加氢站和甲醇加注点项目补助、建设或改造天然气管道掺氢和纯氢管网示范项目以及共享氢储能电站建设补助、利用氢燃料电池绿氢发电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实现电力供给企业奖励支出、国家级新能源或新型储能等应用示范项目的氢能项目奖励支出、氢燃料电池汽车和绿色甲醇车运营单位补贴支出、符合安装条件场景的使用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设施的配套补贴、组织召开全国性、国际性氢能行业会议奖励支出;实施期限与《克拉玛依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保持一致。

三、资金保障

2024年我市设立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盘1000万元,以确保符合我市氢能产业发展需要;下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加强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一是严格管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安排;二是优化资金集中支付流程、审批手续,提高支付效率,助力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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