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面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流程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申领补助更加便捷

发布日期:2024-09-10 14:08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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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人社部门研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等进行了简化,提升发放效率,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快速落实、应补尽补。

补助流程优化后,符合条件的连续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劳动报酬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收条、外出务工就业证明等任意一项,即可领取补贴资金,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其中:跨省外出务工的就业人员可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补助,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外出务工的就业人员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申请补助。

确已外出务工,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的,也可经本人提交书面说明,工作单位或村(社区)或自治区驻内地工作组核实后发放。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长期稳定就业,对外出务工就业已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当年返回第二年又外出务工就业的人员和当年未返回第二年稳定务工就业的人员,继续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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