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三项措施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发布日期:2022-09-09 18:07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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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提质增效。

一、守住底线,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严把资产“入口关”。

为提升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效能,实现固定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为资产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信息,以新疆资产管理系统平台为基础,做好资产卡片管理。将资产配置管理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将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对存量资产闲置较多的部门,不再新增资产配置。全面摸排清理闲置资产5585.05万元,盘活、处置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新增资产购置,必须在预算项目库中编制新增资产购置预算。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发展需要为基础,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基本条件,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

二、划清红线,强化落实责任,严把资产“使用关”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和岗位职责,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采用建设方式使用的资产,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筑牢防线,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把资产“出口关”。

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报废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等事宜时,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或检测机构评估、检测,通过拍卖机构进行公开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核查,审核帐实是否相符,是否达到报废条件,提出审核意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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