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举办《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讨论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1-04-01 12:36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以《通知》、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为依据,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先后征求了14个地州市财政局和自治区本级12个行业部门意见。为切实发挥好《办法》的政策功能,实现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30日财政厅组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昌吉州财政局、新疆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自治区本级单位、地州财政系统以及企业代表共7家组织召开座谈会,就《办法》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座谈。


座谈会上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卡哈尔·牙生,就《办法》出台的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明确指出落实好《办法》是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一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确保《办法》更好地落地实施。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贾晶晶,就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与会代表分别代表各自行业、地区进行了发言,并就《办法》的落实提出了相关问题及意见、建议。

会议现场对提出的问题予以了解答,并吸纳了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充实完善《办法》内容,确保各项政策功能落地实施。

责任编辑: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