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预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是推进“以公促廉”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为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现就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区预算公开工作任务
2021年全区预算公开为各级政府预算公开和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如下:
(一)政府预算公开。自治区和各地县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二)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各部门预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的单位预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参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二、2021年全区预算公开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中央和自治区对预算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公开内容必须完整准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各级政府要全面公开本级政府预算信息,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推进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二)工作责任必须严格落实。一是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信息,组织本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是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和本级部门单位对公开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公开时限必须按时完成。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人大批准本级预算二十日内完成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二十日内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公开方式必须做到“双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财政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政府预算信息要按行政区域划分汇总后,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各部门和所属单位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网站单独、完整、同步公开,同时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
(五)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按照财政部政策规定,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其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没有财政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除涉密信息外,要按规定全部公开预算信息。同一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天、同平台完整准确集中完成“双公开”。
三、2021年全区预算公开工作责任
自治区财政厅及各地县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对本地区公开的政府预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是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公开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制定全区预算公开的各项制度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预算公开工作,统计、通报、总结全区预算公开工作。财政厅内部分工如下:
1.预算处:一是负责自治区预算公开牵头工作,制定预算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二是做好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各地州市汇总预算、自治区预算调整报告、自治区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人大)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三是负责自治区部门(单位)预算公开牵头工作,指导厅内相关处室开展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2.企业处:负责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3.社保处:负责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4.扶贫处:负责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5.政府债务处: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工作。
6.综合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社保处、农业处、企业处、金融处、资环处、扶贫处:一是负责对口自治区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业务指导监督、数据文字审核。二是在财政厅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中公开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预算信息。三是对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公开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
7.办公室:负责维护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中预决算公开专栏,配合相关处室做好预算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二)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一是各部门应组织开展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公开规定,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在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按期公开本部门汇总预算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工作。三是主管部门应对下属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审核、监督检查,督促下属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单独在同一平台公开预算信息。四是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1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公开内容。五是对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对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询问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三)地州市财政部门。一是负责制定预算公开工作方案。二是做好本级政府预算公开。三是组织所属县市财政部门和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四是负责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中公开本地区政府预算信息和部门(单位)预算信息。五是对公开的政府预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
四、落实预算公开工作任务和责任的工作机制
(一)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预算公开按时完成。财政厅预算处组织各地(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制定预算公开工作方案,各资金处室制定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制定预算公开工作方案。财政厅预算处按照各地县预算公开方案,每日盯办各地县预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各资金处室跟踪盯办对口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每日报送预算处,预算处向相关厅领导报告,确保自治区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预算公开。
(二)实施预算公开检查,确保预算公开准确完成。2021年6至9月,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各级政府预算公开情况、各地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检查。一是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进行全覆盖检查。二是对14个地(州、市)及其所属县(市、区)政府预决算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对地(州、市)本级部门(单位)和96个县(市、区)部门(单位)按比例进行抽查。
(三)开展检查结果评价,注重检查结果运用。针对预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等工作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量化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将与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安排和各地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四)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党委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9号)建立汇总报告制度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年终汇总预算公开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同意后,通报自治区本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地财政部门,并抄送各地党委、人民政府。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比照自治区建立预算公开工作定期报告通报制度,不断提升预算公开工作质量,推进现代预算制度体系建立。
附件:1.预算公开工作说明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门(单位)*年预算公开模板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