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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zt000000/2025-00508
  • 〔〕 号
  • 2025-03-17

关于《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17 17:26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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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将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提高至140㎡,自2024121日起执行。按照《公告》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新疆税务局、自治区住建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7号),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应提交证明材料,并在各部门信息共享。

(二)明确对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无法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的情形,应填报《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完善了承诺书内容。

(三)明确两种情况下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的共享方式,更加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

(四)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后续管理、防范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加强沟通配合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要求。

(五)强调各级财政、住建、税务要按照《公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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