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25年博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相关决策部署要求,始终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在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旗帜鲜明地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一、财政支持“四上”企业培育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2025年州、县(市)财政安排“自治州‘四上’企业培育扶持资金”975万元,对新升规纳统企业和限上大个体“个转企”入库纳统企业及时兑现资金,共支持52家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财政支持扩大开放稳外贸
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支持扩大开放稳外贸等资金,用于推动我州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完善外经贸领域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口岸营商环境,鼓励围绕自治州“六大产业”开展重点产业链外资招商引资。2025年拨付企业4173.71万元,极大地调动企业开展外贸业务的积极性,帮助外贸企业纾难解困,有力支持了我州外贸稳定发展。
三、支持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2025年积极争取并拨付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博州本级安排276.15万元,用于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补助,引导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规模,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
2025年积极争取并拨付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11.27万元,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包括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村网络零售业、乡镇商贸中心、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业、城乡消费品零售业等,鼓励引导批发业不断做强,持续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下一步,博州财政局将继续助力国企民企发展。一是提升项目申报精准度。会同商务部门积极与上级沟通,积极申报2026年项目,持续跟踪申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申报项目质量高,符合上级惠企政策支持条件。二是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定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和博州国企民企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持续健全全过程资金绩效管理体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确保每笔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服务于博州国企民企做大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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