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拨付1.11亿元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发布日期:2026-03-11 16:10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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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有关工作部署,从2026年1月起,自治区在全疆范围内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1月,自治区财政拨付补助资金1.11亿元,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足额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提供保障。

自治区补贴对象为居住在新疆且年满60周岁,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范围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等领域,其中:居家养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服务项目,社区养老包括社区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项目,机构养老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含微信小程序、APP)按自然月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机构长期服务、“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每月最高抵扣800元;居家社区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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