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系统整治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突出问题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6-01-08 16:31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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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深入落实自治区、市级相关部署,以“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破立并举”为原则,扎实推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高位统筹筑根基,协同联动聚合力。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系统整治工作推进计划,明确整治范围、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按照“查”有问题、“改”有台账、“立”有成果的原则,将“查”“改”“立”同步开展、相互推进、贯穿始终。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对上主动对接自治区财政厅获取政策指导,对下统筹各区(县)财政部门同步推进整治工作,下区(县)进行现场指导督促,确保全市整治标准统一、步调一致;横向联合审计、公安、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线索共享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

精准排查除隐患,严督实导促规范。针对2012年以来项目跨度大、平台更换多等问题,依托多平台检索与预算单位自查,全面摸清项目底数;通过单位自查、线索征集、财政抽查多维度排查,抽调专业力量组建检查组。一是检查组每周召开例会,及时沟通书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精准锁定重点核查项目,为后续现场检查明确重点方向。二是向确定的检查对象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范围、内容及材料报送要求,根据书面资料检查出的典型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确认。三是组织专家组,针对已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论证,精准问题线索、标注问题性质。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施策、限期整改。始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形成“查、核、处”闭环。

长效治理提质效,优化服务惠企业。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刚性约束,杜绝不规范采购行为;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应用,全面推行不见面开评标,实现采购过程线上留痕、全程可溯,减少人为干预。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需求,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优化“政采贷”服务,打通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对接渠道,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建立供应商权益保障机制,畅通投诉反馈渠道,提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度与满意度。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将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动态完善监管举措,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治理效能,为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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