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努力构建覆盖资产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基于“3+5+3”多维治理框架,建立“做实事前三重预防、强化事中五方管控、完善事后绩效评价问责”三位一体管理体系,推动形成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链条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一、事前管理:源头把控,科学配置
一是严格实行资产配置标准化管理,按照自治区及本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分类制定地区本级单位配置标准(涵盖办公设备、车辆、专用仪器等),明确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及最低使用年限,从源头杜绝超标准配置和重复购置现象;二是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机制,将资产配置标准作为预算编制前置条件,对无明确配置依据或超标的购置申请,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安排预算。三是实现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数据联动,建立资产采购-入账-处置全周期数据共存机制,确保新购资产同步完成资产登记,有效杜绝账外资产问题。
二、事中管理:动态监控,规范使用
一是全面推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应用,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资产登记、流转、折旧等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财政部门动态监测资产存量、分布等关键指标。实现资产登记、使用、变动、折旧等全流程电子化,财政部门实时监控资产状态。二是建立预算职能审核触发机制,将资产存量数据嵌入预算编审系统,对超配置基数的申请自动触发预警。三是健全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制度,建立使用人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责任双清单,配套实施资产统一标签标识体系。四是构建跨部门资产共享调剂机制。联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搭建区域共享平台,重点推动会议室、检测仪器等高价值资产开展预约试调配,提升利用率,盘活闲置资产。五是实施年度资产清查闭环管理。要求单位完成全覆盖自查并报送问题整改台账,财政部门结合自查结果开展定向抽查,重点核查账实不符、违规出租出借等问题。
三、事后管理:绩效评价,强化问责
一是出台国有资产全流程监管制度,制定《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审批机制(明确单笔10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须经行署审批),严格限定资产报废、转让等处置权限。二是规范资产处置收益管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违规低价处置、场外交易等问题倒查机制,对截留挪用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依据自治区绩效评价办法构建“申报-评价-应用”闭环体系,将资产配置效率,使用效率等评价结果与次年续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4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