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人员及车辆情况
2016年自治区本级共128个一级预算单位,比2015年133个一级预算单位减少5个一级预算单位。变动原因为:有色金属工业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电力学校、注协、会考办取消一级预算单位身份,劳保统筹站、总工会为非部门预算单位,新增网信办。
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共计175080人。人员构成:行政编制人员33186人,事业编制人员53465人,工勤编制人员21429人,离岗退养人员95人,离退休人员66905人(其中:离休1493人,退休65412人)。公务用车总数91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286辆,执法执勤用车3006辆,其他车辆840辆)。
二、“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情况
2016年,自治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3507.15万元,与2015年预算41227.98万元相比,减少7720.83万元,降低18.73%。按科目汇总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用1636.4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4.88%。与2015年预算1336万元相比,增加300.4万元,增长22.49%。
公务接待费3436.97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10.26%。与2015年预算6385.42万元相比,减少2948.45万元,降低46.1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车辆购置费28433.78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84.86%。与2015年预算33506.56万元相比,减少5072.78万元,下降15.1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33.78万元,与2015年预算33506.56万元相比,减少5072.78万元,降低15.14%;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6年“三公”经费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规定,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我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积极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集中力量办大事。“约法三章”在全区各地、各部门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落实,大多数部门单位在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时,实现了只减不增的承诺。二是因自治区工商系统、自治区质监系统行政管理体制下划,两系统三公经费分别减少1533.72万元和2362.97万元。三是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体育局因举办第十三届冬运会、国际博览事务局举办2016年亚博会分别增加因公出国(境)费150万元和1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包括参加朝觐、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申办及参赛费用、文化交流和政府间、单位间交往等。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心、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附:名词说明
一般公务用车:指为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符合车辆配备标准配备的,用于各类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其他车辆:指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大中型客车、载货车辆等。
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