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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04 13:33:01

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6-02-04 13:33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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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_02_04     来源: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财政厅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自治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自治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区与各地、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承担自治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税收法规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减免税规定和对自治区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自治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6、负责制定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7、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

8、参与拟定自治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9、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1、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厅机关内设的17个行政处室,单设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1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财政厅编制人数46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6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72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1人。财政厅实有在职人数416人,其中:行政在职16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146人,事业在职56人,工勤在职人数51人。离退休人员174人,其中: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167人。

二、财政厅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6〕1号),自治区财政安排厅机关和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1267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09.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65.52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财政厅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1267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343.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331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6343.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8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1.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331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0万元,财政国库业80万元,信息化建设1928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973万元,机关服务(财政事务)支出1150万元。

(三)2016年财政厅机关收支预算公开

详见附件1、2、3、4、5、6。

(四)2016年财政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1、基本支出预算

明细到“项”,详见附件7、8、9、14、15、16。

2、专项业务费预算

明细到“项”,详见附件10、17。

三、财政厅机关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厅“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10.16万元,比上年减少11%(详见附件1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安排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外事活动,参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的外事活动,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5组、人数7人。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42.4万元,比上年减少9%,主要用于世界银行、亚投行、亚洲开发银行、中亚区域合作代表接待支出,全国财政系统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31批、人数为205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47.76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主要用于2016年车辆的日常公务、财政政策调研、财政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督导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2016年财政厅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5、支出预算总表(一)—资金来源

6、支出预算总表(二)—经济科目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工资福利支出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项目支出表—(经济科目)

11、征收计划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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