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_03_28 来源:
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人员及车辆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共132个一级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共计191929人,人员构成:行政编制人员39800人,事业编制人员57050人,工勤编制人员29275人,离岗退养人员220人,离退休人员65584人(其中:离休1764人,退休63820人);公务用车总数142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344辆、执法执勤用车4294辆、其他车辆2584辆)。
二、“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包括参加朝觐、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申办及参赛费用、文化交流和政府间、单位间交往等。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9683万元,与2013年预算42998万元相比,减少3315万元,下降7.71%。下降主要原因是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规模。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755万元,与2013年预算1283万元相比,减少528万元,下降41.15%。
公务接待费4401万元,与2013年预算6292万元相比,减少1891万元,下降30.0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527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87%。与2013年预算35423万元相比,减少896万元,下降2.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319万元,与2013年预算31327万元相比,减少7008万元;下降22.37%;公务用车购置费10208万元,与2013年预算4096万元相比,增加6112万元,增长149%,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对部分单位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公务用车进行了正常的报废更新,对购置、更新公务用车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二是根据工作需要,购置配备专业用车。如消防、救护、基层维稳、地震应急救援专业用车等。三是部分垂管单位,为基层乡镇站所配备工作用车。在公务用车购置上,自治区按照重新核定的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和车辆配置标准安排购置经费。
附:名词说明
一般公务用车:指为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符合车辆配备标准配备的,用于各类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其他车辆:指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大中型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三是部分垂管单位,为基层乡镇站所配备工作用车。在公务用车购置上,自治区按照重新核定的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和车辆配置标准安排购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