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_03_26 来源:
一、“三公”经费单位、人员及车辆基本情况
2012年自治区本级共132个一级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共计187195人,人员构成:行政编制人员41992人,事业编制人员83049人,离退休人员62154人(其中:离休2040人,退休60114人);公务用车总数12359辆(其中:小轿车5007辆、中型客车4749辆、专业用车2603辆)。
二、“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包括参加朝觐、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申办及参赛费用、文化交流(如文化访问演出等)和政府间、单位间交往等。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如亚欧博览会)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情况
2012年,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48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17万元、公务接待费125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850万元(含公务用车购置费556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