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公开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48105万元。
(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0570.6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1368675.6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资金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测算。资金分配对象为全区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县(市、区)、国有贫困农场、牧场、林场以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资金分配重点向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22个深度贫困县倾斜。中央预算内资金带有约束性指标的,按中央规定执行。
三、资金分配方法
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基础性因素、任务性因素和结果性因素三部分:基础性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贫困村个数(或国有贫困农场、牧场、林场个数)、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状况的指标。任务性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脱贫摘帽情况及其他扶贫专项工作要求等反映年度工作任务的指标。结果性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年度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实现情况、已摘帽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等。
四、资金分配范围
参与分配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支出方向的分配范围为:扶贫发展资金支出方向:全区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77个县(市、区)。以工代赈资金支出方向:主要投向于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方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边境贫困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地区。国有贫困农场、牧场、林场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全区国有贫困农场、牧场、林场。
五、资金分配情况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