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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1 19:39:15

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21 19:39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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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0年财政部下达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抗疫特别国债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4066.01亿元。2020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440亿元(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0亿元)(《财政部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083号)。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第4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06亿元(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8亿元)(《财政部关于下达第4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的通知》财预〔202078号)。

财政部下达自治区抗疫特别国债167亿元。

一)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情况。

1.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情况。财政部核定自治区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360亿元。年初,财政部提前下达自治区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28亿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9219号),提前下达部分已编制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此次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32亿元。

2.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情况,财政部下达自治区2020年第4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58亿元。

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中央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发行工作部署,以及财政部做好新增限额管理工作的要求,自治区依照财政部下达的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132亿元和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58亿元,共计390亿元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3.自治区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情况。财政部下达自治区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167亿元。按预算法的规定,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用好抗疫特别国债的要求,自治区依据财政部下达的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167亿元,列入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1.兵团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情况。财政部核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80亿元。年初,财政部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42亿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9219号),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此次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38亿元。

2.兵团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情况。财政部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第4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8亿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债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8131号)的要求,财政部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一般债务限额38亿元和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8亿元,共计86亿元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批准后由兵团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列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和制度规定管理发行使用。

二、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抗疫特别国债的安排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安排。按照国务院工作要求,本次下达自治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的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坚持将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以及自治区党委决定的重大项目。二是坚持项目合规。专项债券安排的项目必须符合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和风险防控条件,必须符合新发展理念,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每个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确保专项债券发得出、用得好、还得上。三是坚持形成有效投资。优先选择自治区前期已发行债券、还需要继续安排的在建项目;重点选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把关形成项目清单内的在建项目;对新开工项目,要前期手续完备,能够尽快开工建设,优先安排三季度能开工项目,确保债券资金三个月支出完毕,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坚持风险绩效管理。统筹考虑各地(州、市)债务风险状况、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财力水平等因素,对债务风险低、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好、支出进度快、管理水平高、偿债能力强的多安排;对债务风险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差、支出进度慢、管理水平低、偿债能力弱的地区少安排。

(二)抗疫特别国债的安排。

1.抗疫特别国债相关政策规定

1)资金的使用范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

2)直达市县基层。除预留机动资金外,其他资金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全部细化到县市基层。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2.遵循的分配原则。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政策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遵循以下原则分配。

1)资金细化到县。(2)突出保障重点。3)适当兼顾县市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资金需求。

三、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的要求,以及自治区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的原则,统筹考虑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需求等,依照本次财政部下达自治区的新增债务限额390亿元举借的债务,以及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167亿元分配方案,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根据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的原则和新增一般债券使用规定,结合2020年自治区预算情况,本次自治区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32亿元,安排自治区本级26亿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等项目;安排地(州、市)106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1.年初批准的预算。20201月,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948.4亿元,支出总计2948.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预算调整方案。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32亿元。增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相应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06亿元。

3.调整后平衡情况。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收入总计3308.4亿元(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收入2948.4亿元,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增加一般债务收入228亿元,本次增加一般债务收入13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5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540.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8.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36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5亿元,调入资金18.9亿元,上年结余40亿元。支出总计3308.4亿元(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支出2948.4亿元,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增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4亿元,转贷各地州市一般债券支出174.6亿元,本次增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亿元,转贷各地州市一般债务支出10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4.9亿元,对各地补助2007.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0.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80.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5.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二)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根据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的原则和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规定,综合各地政府性基金财力、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财政管理绩效、项目申报质量等因素,提出新增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意见,并编制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58亿元。安排自治区本级9.6亿元,主要用于白鸟湖和金秋湾康养项目、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医教综合楼建设、自治区儿童医院门急诊病房综合楼建设、喀什大学和新疆工程学院等高校新校区建设等项目。安排地(州、市)248.4亿元,优先安排前期已发行的专项债券、还需要继续安排的在建项目;重点选择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把关形成项目清单内的在建项目,支持吐鲁番机场、阿富准铁路等项目建设。

2.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167亿元。按照直达市县基层直达民生的要求,全部安排全区96个县(市、区),其中:90%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0%部分用于抗疫相关支出。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从各地已经列入地方政府债务系统项目库的专项债券项目中,选择能够立即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建设项目。

3.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年初批准的预算。20201月,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87.5亿元,支出总计280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5亿元。

2)预算调整方案。增加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16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58亿元。增加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亿元,列入“229-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167亿元,转贷各地州市专项债务支出248.4亿元。

3)调整后平衡情况。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092.5亿元(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收入287.5亿元,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增加专项债务收入153亿元,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增加专项债务收入227亿元,本次增加专项债务收入258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16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2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52.2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16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74亿元,上年结余7.3亿元。支出总计1085亿元(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支出280亿元;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增加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9亿元,增加转贷各地州市专项债务支出152.1亿元;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增加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亿元,增加转贷各地州市专项债务支出225.5亿元;本次增加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亿元,转贷各地州市专项债务支出248.4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16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7.3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下级支出38.7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16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754亿元,调出资金1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5亿元。

(三)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计划。

1.根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一般债务还本付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和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支付,并列入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专项债务还本付息通过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和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支付,并列入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3.抗疫特别国债还本资金,统筹项目投资收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解决,必要时可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解决,资金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逐级上解中央财政。

四、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相关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部署和财政部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紧盯实现六稳目标、落实六保要求的重点任务,坚持精打细算,管好用好新增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等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把钱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严格新增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安排。坚持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抗疫特别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一带一路、交通强国等重大战略和自治区党委决定的重大项目。新增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重点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产业链升级改造、交通基础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设施、重大区域规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先落实到重大在建项目上,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以重大项目建设牵引促进有效投资,避免出现撒胡椒面。积极落实其他建设资金,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和形象政绩工程建设,严禁用于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以及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

(二)严格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机制。严格落实新增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等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机制,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方案审核、快速直达的要求,统筹各地实际,合理测算提出细化到县(市、区)基层分配方案,资金全部下达县(市、区)。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督促县(市、区)财政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合理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科学安排经费预算,确保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全部落到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落到社保、低保、失业、养老和特困人员身上,推动财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各地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决不能截留挪用中央直达资金的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合理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科学安排经费预算,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一笔一笔审批,强化全程跟踪监控,坚决防止项目一批了之、资金一拨了之,杜绝萝卜快了不洗泥现象,确保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监控,严肃问责。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自觉行动,及时高效做好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设、数据转换和数据搜集反馈工作,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监控,坚守决不能截留挪用中央直达资金这一财政工作的红线,对存在问题严肃问责。

附表包含:1.2020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表

2.202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3.202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附件:附表-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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