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的要求,按照预决算公开制度规定,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开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衔接资金1303720万元。
(二)自治区衔接资金32000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1623720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坚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相结合。
(二)坚持统筹安排使用。
(三)坚持正向激励机制。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资金分配方法(因素法)
衔接资金分配按照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和权重如下:
四、资金分配范围
全区有乡村人口的93个县(市、区),资金安排继续向脱贫县倾斜,兼顾脱贫县与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全区均衡发展。
五、资金分配情况
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