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公开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3年已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1736709.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61299万元,自治区资金375410.48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坚持与工作任务相结合。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综合考虑脱贫人口数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巩固衔接任务落实落地。
(二)坚持统筹安排均衡发展。衔接资金分配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地区实际情况,推动全区均衡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各地在经济发展、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差异,在因素确定和权重比例上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三、资金分配方法
衔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各项任务的分配因素和权重如下:
四、资金分配结果
详见附件。
1.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新财振[2022]22号)
2.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新财振[2022]24号)
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处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