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_04_28 来源:
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对口服务预算单位8家。 截止2018年2月13日,全部单位已按要求,在各单位门户上网站及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8家。包括: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农牧机械管理局、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配合对口单位部门做好公开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8﹞1号)规定,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及时将批复情况告知预算单位。二是配合各部门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8﹞9号)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相关工作。
(二)检查督促对口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落实
一是在接到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公开数据后,对照预算批复内容认真核实,并检查预算公开中机关支出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说明情况。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支出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督促对口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对审核无误的预算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并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三是要求各对口单位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做好对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询问的解释和说明工作,确保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落实《预算法》和自治区预算公开相关规定要求,认真作好预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