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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27 16:46:54

行政政法处对口服务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8-04-27 16:46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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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_04_27     来源:

2018年行政政法处对口服务预算单位59家,截止2018年2月13日,全部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已按要求在单位门户上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及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预算公开56家。其中:全部公开45家,部分公开11家。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批复,部门预算不公开3家。
  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支出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要求各部门应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8〕9号),认真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二) 财政部门及时督促落实,按照新财预〔2018〕1号文件规定,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及时将批复情况告知预算单位。在接到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公开数据后,对照预算批复内容认真核实,并检查预算公开中机关支出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三)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预算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报我厅审核后,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按照新财预〔2018〕1号文件规定,要求部门单位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没有本部门门户网站的报请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步公开。
  (四) 按照新财预〔2018〕1号文件规定,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对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询问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确保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落实《预算法》和自治区预算公开相关规定要求,认真作好预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政法处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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