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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27 17:48:30

辽宁省财政厅:建立财会监督与金融监管横向协同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6-03-27 17:48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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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部署及辽宁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辽宁金融监管局协同发力,联合印发实施办法,创新建立财会监督与金融监管横向协同工作机制,打破了以往各部门监督工作相对独立的局面,通过五大机制的联动运行,形成了一张严密高效的监督网络,释放协同监督强大效能,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以联络对接机制筑牢协同根基,凝聚监督合力。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针对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等关键领域,建立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各部门明确牵头统筹处室,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并负责日常沟通对接,确保在监督工作中目标一致、行动同步,消除因沟通不畅导致的监督漏洞,让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协同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以信息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提升监督精度。各单位通过共享财政收支、国有资源资产配置、金融机构经营状况、金融机构和市场运行数据、相关企业信用等数据信息,确保财会监督和金融监管在目标、方向和力度上保持一致,形成监督合力,避免工作冲突或叠加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计划、各自开展相关监督工作提供信息保障。数据信息的互通可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大大提升工作效率,促进监督效能提升。

以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协同实效,彰显监督权威。各单位可商请对方共同参与或配合完成相关政策研究、管理规则制定以及重点事项专项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对方提供的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旦发现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及时向对方反馈,强化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深度,保障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以线索移送机制构建闭环通道,防范风险疏漏。省财政厅发现相关金融机构可能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或辽宁金融监管局处理;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辽宁金融监管局发现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出具报告过程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且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时,按权限及时移送省财政厅处理。这种双向移送机制,确保了各类问题线索能够及时、准确处理,避免了线索流失和处理不及时带来的风险,形成完整的线索处置闭环。

以成果互认机制深化成果运用,实现标本兼治。各部门加强联动,强化监督、监管结果的互认,充分利用对方的监督结果。将对方监督、监管反映的涉及自身监督、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及整改情况,作为后续工作的关注重点。对财会监督、金融监管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和倾向性问题,加强融通配合,强化综合研判,以问题整改促进治理能力提升,推动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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