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巴楚县财政局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助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意向是基于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信息,要求各采购单位除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地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明确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方便中小企业尽早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前做足投标准备。
二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效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政府采购的核心,预算单位应组织评估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3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落实政府采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三是调整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深化为企服务。对于经采购单位评估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参与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时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四是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细化规定做法。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是建设统一、有序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审核招标文件,防范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利润、特定区域业绩、奖项、专利等条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出现,帮中小企业排忧解难,提升中小企业内生动力,增强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