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_11_07 来源:
新财购〔2018〕10号
投诉人:乌鲁木齐天地华测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明园西路66号明园石油花园三期四栋三单元1103
被投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14楼
相关供应商:乌鲁木齐金科胜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256号13栋1单元102室
2018年6月4日,乌鲁木齐天地华测导航技术有限公司不满“新疆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智RTK测量系统及岩石、矿物标本采购项目(JZ2018-012)”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逐一核实,现已调查终结。
一、投诉主要内容
(一)乌鲁木齐金科胜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虚假应标。
(二)乌鲁木齐金科胜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中参与投标的代理人实际为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员工李海龙,属串通投标。
二、本机关核实情况
(一)关于技术参数问题。经核实,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包技术参数中要求:*主机功耗:≤3.2W;*防水防尘:IP68级;跌落:抗3米自由跌落;*存储空间:板载标配≥32GB。手簿参数中规定:*操作系统:Android7.1及以上;*CPU:≥8核;*液晶屏:大于等于5.5英寸且小于6英寸;*电池:内置不可拆卸锂电池,≥8000mAh。
乌鲁木齐金科胜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七、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中,智能RTK系统(中国中海达)相应技术参数为:3.3数据存储:≥16GBROM,支持静态数据自动循环存储;4.3三防:防尘防水、不低于IP67,抗2米高测杆自然跌落;4.4功耗:≤4.5W。手簿采集器相应技术参数为“5.1 Android6.0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5.2处理器:1.5G,4核处理器;★★5.3存储:不低于2GB RAM 16GB ROM,支持T–Flash存储卡,最高达128GB,支持OTG功能;5.7可拆卸锂电池≥5000mAh,支持快充;5.9屏幕:3.7英寸高亮户外彩色电容触摸屏”。上述参数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
但该公司响应文件“十、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偏离”栏目均表述为“响应”或“优于”,与响应文件“七、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存在明显矛盾。
投诉处理期间,乌鲁木齐金科胜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内容回复》称“乌鲁木齐金科胜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参数参见彩页”。
经查阅该公司所提供彩页,IRTK5技术参数中,防水防尘等级为IP68级,数据存储为“内置32GB ROM,支持静态数据自动循环存储”,主机功耗为3W,防摔为抗3米高测杆自然跌落。该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iHand30手簿参数中,操作系统为Android6.0,系统配置为4核处理器,液晶屏为“3.7英寸高亮户外彩色电容触摸屏”,电源配置为“内置电池:可拆卸3.7V5200mAh锂电池,支持快充”。该部分技术参数与谈判文件要求明显不一致。
投诉处理期间,新疆大学提供的《关于验收“海星达iRTK5经典版主机和iHand30手簿”的情况说明》中,提出“因中标单位所供产品海星达iRTK5经典版主机和iHand30手簿多个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参数,产品未通过验收”。
(二)关于投标代理人身份问题。经核实该项目《供应商登记及资质情况表》,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未参与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不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定,乌鲁木齐金科胜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设备说明及投诉处理期间提供的材料均显示,该公司所投手簿采集器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但在响应文件中表述为“完全响应,无偏离”,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依法从合格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关于上述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另案处理。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