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7_28 来源:
我区201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自2016年6月开始,我区正式启动全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是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组成部分,涉及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财政部门。在全区127家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中,各级财政部门共将随即抽取30余家代理机构,并按照每家代理机构不少于5个项目的检查,对在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中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本次检查分为代理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5个阶段,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对组织安排、检查内容、问题分类和处理口径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即抽取检查对象、随即选派检查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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