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_08_10 来源:
新财购〔2018〕4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降低行政成本,针对我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是在公务出行活动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节约财政支出的重要举措。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为落实好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财购〔2015〕20号),于2015年底前在全区启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确保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公务机票购买情况的自查工作,对没有按照规定购买、报销公务机票的单位或个人,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新财购〔2015〕20号中关于公务机票购买和报销的要求和规定认真执行。
三、加强内控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内控机制,建立从公务出行安排、机票购买、费用报销等全过程的内控工作管理制度。要建立与公务出行相衔接的公务机票购买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网站自助购票和委托购票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公务机票报销审核管理。
四、厉行勤俭节约
购票人应当科学合理规划安排行程,按照公务活动的实际需求合理选择航班,购买低价机票,不得购买市场价为全价的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五、落实监管职责
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将公务机票购买情况纳入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公务机票购买和报销审核管理,确保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严格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程序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