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10_28 来源:
自治区政府采购多措并举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是配合研究政策,为扶持疆内企业奠定基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鼓励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和国有企业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期下,优先采购区内产品。财政部已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为牵头单位,代拟我国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我厅作为配合单位,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派员参与相关研讨会,提交了我区收集的相关材料并结合新疆实际提出了相关建议,积极反映新疆面临的特殊情况,为扶持我区企业发展争取有利政策。同时,配合做好课题组来我区调研相关工作,组织自治区发改委、民委(宗教局)、经信委、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并组织调研组赴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方式,调研组全面了解了我区扶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及企业经营现状,为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基础研究工作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制定我区扶持疆内企业政策。对自治区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及民生工程中适合扶持疆内产品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评审过程中在同等质量和价格条件下优先使用疆内骨干企业产品,此项工作不适合以文件形式印发,我办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采购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后与采购单位认真沟通协调,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鉴于此项工作不宜发文,已通过电话通知方式要求各地州落实优先采购疆内产品的相关政策。同时,已建议经信等相关部门明确疆内骨干企业名录和相应产品,便于落实扶持措施。拟起草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的制度文件,从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制定环节引导采购单位优先使用疆内原辅材料、机电设备、配套零部件产品。目前,已初步起草了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的制度文件,目前正在办内进行讨论,待办内讨论通过后征求相关单位及处室意见。
三是开展信用担保,助力我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扶持我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力,切实解决我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在全疆范围内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支持中小企业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在前期人民银行、厅融资担保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就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进行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已正式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支持中小企业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财购[2016]25号)文件,并明确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8月1日在全区范围内试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是积极利用政策,力争我区服装采购不出疆。按照中央印发的扶持疆内企业的相关文件和我厅2015年赴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就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政策对接情况。2016年我办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框架下积极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方式,向疆内企业进行制服、警服、校服等采购。在评审过程中在同等质量和价格条件下优先使用疆内服装企业产品,此项工作不适合以文件形式印发,我办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采购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后与采购单位认真沟通协调,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并通过电话通知方式要求各地州落实向疆内服装企业进行采购的相关政策。同时,根据自治区和厅党组要求,我办已于近期草拟了《自治区政府采购扶持疆内纺织服装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阅同意后,由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在一季度完成教育矫治局提出85万元的警服类项目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二季度累计完成服装采购项目1069.87万元,确定全部由疆内服装企业实施,其中自治区监狱局1000万元,自治区地税局61.54万元,新疆师范大学8.33万元。
五是明确今后目标,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强对各地州市政府采购办的协调沟通和业务指导,确保各地州市落实警服制服校服在疆采购相关精神。继续加强与公、检、法、司系统、教育、交通、工商、地税等制服、警服、校服需求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了解相关部委的采购要求,协助相关厅局将新疆纺织服装企业申报入围“生产企业目录”。继续抓好政府采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政策含金量和可操作性;加大政策落地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百分之百落到实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