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01_25 来源:
为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广泛征求采购单位意见、结合政府采购管理实际,有的放矢的完善集中采购管理:
一是提高采购限额,提高采购效率。针对各单位安全维稳急需采购的安检、监控等项目,采购金额小、项目时间紧的特点,提高了相关品目的采购限额,允许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二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目录内容。针对工程设计、图书出版等项目专业性强、集中采购难度大的特点,为方便采购单位开展工作,将其从集中采购目录内剔除。
三是扩大了部门集中采购范围。针对政法部门维稳压力大,采购项目急迫的特点,进一步将监狱管理局、教育矫治局等部门采购警械设备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畴。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内控要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采购单位的自主权,但也对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采购单位内控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采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