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监督自治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全面、优质、高效完成救助基金日常运营管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7号)等规定,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6家救助基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自治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开展了2024年度考核。
12月18日,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处前往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通过查阅资料、电话调查、查看系统等方式,对管理机构2024年的管理运行救助基金情况进行了考核,并结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打分情况,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整改,对救助基金的运行进一步完善,保障人民的“救命钱”使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