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救助交通事故伤员生命的“绿色通道”和“救命钱”,2023年5月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全面运行。自治区财政厅作为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强化与自治区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共同指导督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依法依规管好、用好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2024年以来自治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受理全区14个地州市621起交通事故垫付申请,已完成垫付469笔,总垫付金额3823.15万元。其中:抢救费垫付450笔,垫付金额3758.34万元;丧葬费垫付19笔,垫付金额64.81万元。2023年5月全面运行至今,自治区救助基金累计垫付644笔,总垫付金额5197.34万元,自治区救助基金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指导管理机构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提升救助基金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切实发挥好救助基金扶危救急、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