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规定,2024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统计了各地州2021—2023年农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并提出了加快支出进度的相关要求。截至2024年7月底,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已将2021—2023年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阿勒泰地区、博州、喀什地区、克州已将2023年以前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在厅党组高度重视下,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8月底,对各地州保费补贴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各地州需于9月30日前,将2021—2023年各级财政应承担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全部支付完毕,经辖区承保机构地州市分支机构确认后,反馈财政厅金融处。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1—2023年各级财政应承担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工作的地州,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将2021—2023年保费补贴资金拖欠情况作为问题线索报送。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严格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期督导各地州保费拨付进度,并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州财政部门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和落实岗位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规定,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按时支付并管好用好补贴资金,坚决杜绝各级财政部门拖欠保费补贴资金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