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23〕24号)相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联合评审,在全疆范围内择优确定了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乌鲁木齐市作为2023年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并上报财政部审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融工作处 孙鹏
电话:0991-235923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