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业及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表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自治区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金融业支持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的通报》,自治区财政厅拨付金融业及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资金预算550万元,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1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1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100万元;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50万元、金石期货有限公司50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50万元;新疆银保监局50万元、新疆证监局50万元。该项资金的拨付有助于激励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及金融监管部门更加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加大对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在自治区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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