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艾新鲁主持召开第二次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拟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疆银保监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会上,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处汇报了近期《实施细则》起草、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救助基金工作推进情况。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艾新鲁副厅长结合相关政策进行了回应。会议各方一致同意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对《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后,会同各相关单位联合印发。

2021年12月10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设立救助基金并加强管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
自治区财政厅作为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上述《管理办法》要求,自年初开始扎实推进自治区设立救助基金各项准备工作,于2022年3月牵头成立了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并具体负责起草制定《实施细则》,拟于近期联合印发作为下一步设立和管理救助基金的重要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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