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zt000000/2022-00430
  • 〔〕 号
  • 2022-04-21 19:26:46

自治区财政厅调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21 19:26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20211210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并加强管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

    420日上午,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艾新鲁带队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自治区救助基金试点工作进行调研。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处、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艾新鲁副厅长听取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同志关于救助基金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就自治区下一步设立救助基金并做好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介绍。双方就救助基金相关重点工作和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自治区财政厅将以此次调研活动为基础,加快推进救助基金设立和管理各项工作,将中央要求落到实处,发挥好救助基金救助伤员、维护稳定方面作用,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责任编辑: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