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相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4月21日,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联合评审,按照中央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计分规则,在全疆范围内择优确定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阿克苏地区作为2022年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并上报财政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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