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绩效考核结果,新疆位列第一档,将获中央财政最高额度奖补资金1亿元,全国仅有7个省份获此最高额度奖励。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村镇银行等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2021年我区共有5家薄弱地区金融机构获得定向费用补贴2883万元。
二、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1年我区全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56亿元,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44亿元,各级财政部门提供贴息资金1.55亿元,惠及2.67万名个人以及519家小微企业。
三、健全融资担保政策体系,强化风险共担机制
通过拨付风险补偿资金、降费奖补资金及强化绩效评价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落实降费至1%以下政策。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政策执行期间,自治区累计享受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户数5.2万户,落实担保贷款190.88亿元,落实降低保费2.56亿元。自治区财政厅共落实担保费补助6376万元。
四、扎实做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
2019-2021年,支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巴州、克拉玛依市、博州4个地区成功申报试点城市,共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亿元,推动试点地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不断改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化解,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经验。自2022年起,在总结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申报与评选工作,支持全疆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研究完善自治区实施细则,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普惠金融支小、支微、支农作用,推动金融支持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践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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