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政策支持、生产技术成熟、电池原料降价等诸多利好,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市场中的占比迅速攀升。在公务用车领域,因能耗低、维护成本低、节能环保等诸多优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场景也不断增加。由于新能源公务用车的能耗计量、费用核算等有别于传统燃油公务车,如何进行准确核算、精细化管理引起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关注和重视。
一、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管理现状
1.基本概念。
根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新能源汽车一般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本文所讨论的新能源公务用车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公务用车核定编制数量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的,用于保障公务出行需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管理现状。
调研发现,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计量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直接将新能源汽车充电产生的能耗费用视同单位办公用电能耗,将其电耗费用混合计入单位电费之中,未进行单独核算;二是将新能源汽车在单位充电产生的费用与单位其他电费支出进行分割,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产生的能耗费用单独计量,并且进行单独核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3〕83号),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下科目30206电费的说明为“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科目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说明为“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此在会计核算中,第一种模式下是将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产生的能耗费用视同单位电费在经济分类科目“30206电费项下核算”;第二种模式下是将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产生的能耗费用单独计量后,在经济分类科目“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下核算。
笔者认为,对于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应单独核算,并按照实际开支金额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下。其原因在于:根据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的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SubstanceOverFormPrinciple),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法律或制度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由于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能耗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其对应的会计信息拟反映的经济事项就不能依据目前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形进行,而必须根据经济事项的实质进行反映和核算。因此,应将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实际开支金额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之中,并加强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能耗的日常管理。
二、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管理模式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1.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信息应当遵循客观、相关、可比等原则,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核算模式不统一的情况,使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发生偏差,造成会计信息无法横向对比分析。具体表现为:将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耗费用计入电费科目,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电费科目费用数额偏大,影响了单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并且,将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能耗费用计入电费科目,造成实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支不完整,甚至存在规避“三公”经费支出监控的风险,不利于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2.影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准确性。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主要通过预算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在进行下年度的预算编制时,历年预算执行数据将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若在会计核算时未能够真实反映当年度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科目等内容,将直接导致下年度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据编制不准确。尤其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属于“三公”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编制不准确将可能导致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安排不足,弱化了资金管理的效果,从而影响了公务用车的保障水平。此外,预算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公共资金的安全和完整,需要将预算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公务用车充电能耗费用信息不准确将影响预算数据质量,会在一定程度误导各类信息的使用者。
3.与行政单位节约型机关的建设原则相悖。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0〕39号)提出“绿色出行,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的具体要求。该项指标需要我们对本单位的能耗底数清晰,才能够针对性地提出节约能耗的措施,从而达到降低能耗的目标。如果新能源公务用车的运行能耗未进行单独计量,将不利于明晰单位能耗底数,与单车核算的原则相违背,存在能耗浪费的风险。
三、造成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管理模式不一的原因分析
1.现行制度中对核算口径的规定不明确。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虽然区分了电费和
传统燃油公务用车费用的定义,但未能明确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的电费和单位能耗中的电费之间的不同;同时,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中,对于新能源车辆充电产生的能耗费用如何核算也缺乏明确指引,制度依据的缺乏导致实际工作中核算方式不统一。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粗放。
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过程中,新能源公务用车一般是通过安装专门的充电桩进行补能。部分基层单位或是因为不重视而疏于管理,或是因为管理人员缺乏而有心无力,对新能源公务用车的电耗并未进行单独计量、专项核算,甚至还存在将其作为单位员工福利的错误思想,导致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能耗产生的电费被合并统计到单位能耗中。
3.基层财务人员配置不足、专业性欠缺。
当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财务人员配置不足的情况。在人员配置上各单位大多优先向业务一线倾斜,完全充分考虑当前财政预算改革大背景下财务工作量成倍增加的现状;加之新技术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大量运用,新规定和新要求不断涌现,财务岗位需要保持高强度的持续学习才能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都要求现有岗位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
四、相关建议
1.规范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管理。
鉴于现行制度暂未有对公务用车能耗计量的管理规范,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自行修订出台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计量的管理办法,明确对新能源公务用车也实施单车核算。可参照燃油公务用车加油实行的“一车一卡”管理模式,对新能源公务用车采用“一桩一电表”或“一车一电卡”等方式进行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违规使用风险。
2.及时修订行政事业单位适用的核算制度。
建议对《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公车运行维护费”内容进行修订,明确新能源车辆充电产生的电费也应当计入公车运行维护费;同时,建议将科目说明中的“燃料费”表述调整为“能耗费用”,以适配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种类的多样性;此外,对政府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和报表相应进行修订和完善,实现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的全口径核算和横向可比。
3.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管理。
强化预算管理,用好绩效管理这一“指挥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通过准确测算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要做好历史会计数据的统计分析,科学化、精细化开展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测算,确保预算数据的合理合规。严格绩效管理,明确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规范开展预算执行监控,按要求组织绩效评价并接受监督。
4.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要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队伍建设,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合理设置财务岗位,配置专职财务人员。加强对现有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学习能力的培养,多种形式深化对规章制度和新技术的学习,并在实践工作中加以运用。不断加强财务专业人员梯队建设,做好财务岗位的传帮带,加大对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形成人员更替的良性循环。
五、新能源公务用车能耗管理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关注新能源公务用车监管模式的滞后性。
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支持,技术的不断更迭,以及充电桩等硬件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未来公务用车领域中新能源车辆的应用场景还将进一步增加。但是与燃油车时代的车辆管理模式相比,当前符合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特点的管理制度、管理模式、规范标准尚未完全成熟,尤其是与燃油车相比,在能耗费用支出大幅下降的基础上,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将会更加隐蔽,通过对能耗数据的分析开展车辆使用监督的传统模式将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需要创新管理手段。
2.关注新能源车租赁风险。
随着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有些地方政府开展了以租赁新能源汽车来满足公务用车使用需求的试点创新。但这其中也伴随着以租赁费隐匿公车运行维护费、超标准租用、超范围租赁以及“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开支等风险,需要引起关注。
3.关注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标准的与时俱进。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激烈竞争和生产技术的不断完善将大幅降低新能源车辆的价格。若仍以新能源车辆推广初期时的价格标准来采购,可以买到更加丰富、豪华的配置,这与党政机关落实节约型机关创建、保障基本公务需求的精神相违背。同时,以前燃油车是按照排量来划分购置标准,但是对于新能源汽车可能需要参考电池的容量来进行划分,电池容量不同能耗的标准自然存在差异。因此,新能源公务用车的购置标准要随着市场价格和电池技术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以切实贯彻厉行节俭的要求。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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