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自治区资产管理工作着力“四突出、四强化”,注重激活并释放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效能,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突出职责分工,强化协同发力。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并以此明确与之相适应的各级政府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职责定位,切实落实“摸清、管住、用好、盘活”的管理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推进构建行业资产的具体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实现国有资产“全口径、全覆盖”管理。
二是突出“过紧日子”,强化全流程管理。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呈现的不同特点,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贯穿管理工作始终。明确各单位应根据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同类资产不得出现闲置与租入并存的情形。按照“能用尽用”原则发挥资产使用效益。通过优化再用、共享共用等多种方式,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规范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三是突出“大资产”管理,强化资源统筹。针对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和国有文物文化资产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强调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业规划,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推进行业技术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效衔接。强化资源统筹,夯实基础设施均衡配置的管理基础,有效盘活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形成存量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四是突出制度落实,强化监管效能。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完整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措施和成效等。完善人大、政府、财政、审计、行业、社会等不同监督主体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同时,通过强化单位资产内控管理,有效防控风险。通过财会监督、专项整治等工作,切实提升资产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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