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摸底工作。二是制定《全面推进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三是指导涉改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制定改革方案。四是自治区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改革方案后,完成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工作,实现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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