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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号
  • 2021-03-17 16:23:13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作了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1-03-17 16:23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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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接受人大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组织落实整改要求,并报告整改情况。

二是明确政府层级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下级政府应当组织落实上一级政府的监管要求,并报告落实情况。

三是强化财政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四是落实审计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是完善行业监督。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职责对本行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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