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文物大国,文物总量庞大、收藏体系多元、类型丰富、文化价值高、保护难度大,文物资源资产的行业特点明显。2020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考古最新发现及其意义为题举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提出,“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此外,近年来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既是进一步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的基本前提,也对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出台《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对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信的基础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47条,分为总则、文物资源资产登录和清查、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文物资源资产报告、监督检查、附则等。《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取得、保管保护、使用、处置、报告等管理活动。国有企业、管理收藏国有文物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活动,参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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