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zt000000/2021-00355
  • 〔〕 号
  • 2021-02-28 16:21:40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管理职责的分工及文物计价要求

发布日期:2021-02-28 16:21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制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等方面,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和管理收藏单位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职责,构建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部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管理收藏单位并不隶属于文物行政部门,而是隶属于教育、文化等主管部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强调了其他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文物计价难的实际和特殊情况,以文物行业管理中的文物总登记账制度为依据,提出了实物量和价值量并重、以实物量为主更全面反映文物资源资产情况的管理思路。《办法》明确规定管理收藏单位的文物总登记账是统计和核算文物资源资产实物量的依据,应当真实、及时反映管理收藏所有文物的信息,文物总登记账和文物资源资产财务账是文物资源资产核算和管理的重要记录,应当作为编制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和开展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依据。同时,还明确文物总登记账与文物资源资产财务账应当定期核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责任编辑: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