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是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
一、组织国家
九个成员国:印度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十四个对话伙伴:阿塞拜疆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巴林、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柬埔寨王国、卡塔尔国、科威特、马尔代夫、缅甸、尼泊尔、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王国、土耳其共和国、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二、组织宗旨
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
三、决策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决定本组织所有重要问题。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讨论本组织框架下多边合作和优先领域的战略,决定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原则性和重要问题,通过组织预算。
除元首理事会会议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还设有外交、国防、安全、经贸、文化、卫生、教育、交通、紧急救灾、科技、农业、司法、旅游、工业、能源、减贫、体育等会议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协调机制,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
四、相关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主要任务促进成员国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最重要的投资融资合作机制和平台。
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推动成员国在经贸、金融信贷、科技、能源、交通、通信、农业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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