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5月31日,自治区为昌吉地区、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和奎屯市共10个地州、县市,4个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支付提款报账资金2,737.30万美元,有效支持了当地重点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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